[간체자]
销售数据注水提价后再打折促销 直播带货套路重重
销售数据注水提价后再打折促销 直播带货套路重重 专家建议
平台加强监管遏制主播数据造假行为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李 丹
近日,某头部主播被曝在直播卖货时涉嫌伪造商品销量误导消费者。据媒体公布的视频资料显示,在一次直播带货合作谈判中,主播与商品销售方谋划编造假销量链接,并提高商品价格,以在直播时展示给消费者促进销售。
《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类似的数据造假和抬高价格再进行打折促销的手段在直播间和电商平台屡见不鲜,有的商家通过此前销量较高的链接销售新产品,有的商家编造用户评价欺骗消费者。
网购“套路”重重,消费者如何避免被直播间的数据造假或虚高价格坑骗?又该如何多管齐下治理此类乱象?
在某网络平台上,记者看到一售卖面膜的直播间里,一名主播正在卖力吆喝某款面膜,该商品链接显示已售3038,好评100+,900+人加购。图片展示价格为520元,实际标价为390元,到手价为280元。
在评论区,记者注意到,其中不少评论并非针对该款面膜,比如有买家称“买了一瓶,他们家的润肤水很好用”。而这款面膜是盒装,规格与买家留言也不相符。
由此可见,该主播售卖的链接并不仅仅是这一款面膜。
采访中记者发现,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一些直播间和电商平台的商品评论区,有的买家评论明显不是在评价该商品,比如在炒锅的评论区会出现“这个刀亲测很快”的评价。
对于此类情况,某电商平台一名店主对记者解释说,许多商家会用之前的商品链接销售新的产品,因为销量高的链接权重比较高,更容易被检索到,也更容易获得消费者的认可。
“关于标价,许多主播或商家都会称最低折扣或最低价格,其实一直就是这个价格,甚至有时虽然说最低,但实际上该商品比往期价格还要高。对此,消费者无从查证,反而觉得自己占了大便宜。就像以前许多实体店展示的‘清仓甩卖’一样,清仓广告可以说上几年。”上述店主说。
据记者了解,该店主主要售卖紫砂壶,商品链接只有6个,不论消费者买什么,拍下的都是那6个链接。比如一把壶600元,他会让顾客拍6个标价为100元的链接,成交后,销量就增加至6倍。
对于直播间或电商平台出现的数据造假等现象,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苟鹏程介绍说,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和经营者不得通过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必须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禁止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对虚假交易行为的处罚包括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
苟鹏程补充道,主播在带货行为中的具体地位需结合其实际作用具体分析。如果主播仅仅是推荐合作商品,不涉及销售、发货和售后的,则该主播属于广告发布者。如果主播在直播中直接销售产品,或实际参与销售交易(如接受订单、处理付款、发货等),则其应被视为销售者。
“如果带货主播属于广告发布者,则需遵守广告法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避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或损害;如果其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给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广告发布者发布了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说。
他提出,如果带货主播同时是广告发布者和销售者,则须遵守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合规、如实披露产品信息、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如果其在带货时发布、使用了虚假宣传广告视频,则涉嫌消费欺诈,商家应当承担退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赔偿消费者因欺诈行为受到的损失。此外,主管部门还可能对经营者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措施。
如何治理此类乱象?
陈音江认为,首先要督促直播业态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电商平台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完善自身审核和日常管理措施,以显著方式警示平台外私下交易等行为风险,督促平台内商家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公示证照信息,并畅通消费者维权通道和加强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带货主播在直播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做虚假夸大及误导性宣传,遵循社会公序良俗,文明礼貌开展直播带货活动;有关商家要按规定公示证照及相关经营资质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商品信息及质量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其次要落实好网络直播平台管理主体责任。“网络直播平台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对网络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的认证登记;加强网络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网络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网络直播账号,依法依规采取警示提醒、责令限期改正、限制账号功能、暂停账号使用、永久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还应完善内部监管措施和自治规则,加强入驻审核、商品抽检、营销推广、商品评价、违规管理、售后保障、纠纷解决等直播带货交易全流程工作。”陈音江说。
苟鹏程从电商平台履行监管责任的角度提出建议。他认为,电商平台须建立相互监督的社会自律体系,要求参与直播带货的商家、网红及相关机构建立透明的信息交流平台,使参与主体能够随时掌握信息动态,遏制数据造假行为;同时要完善内容审核机制,约束商家建立完备的售后机制,通过技术手段如远程电脑等,确保商家店铺的独立运营环境,避免关联违规风险。对于数据造假行为,平台应通过公开曝光、降低信用等级、扣除信用保证金、责令退出电商市场等方式,限制其进入网络交易市场,增加违规成本。此外,平台也要及时核验更新商家经营资质,确保商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对商品销售数据进行审查,防止虚假订单产生。
“加强对网络直播消费新业态的监管刻不容缓。有关部门应督促平台、主播、发布者等多个相关主体落实法律规定,进一步发现并解决目前网络直播消费新业态存在的问题。”陈音江说。
在陈音江看来,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也很重要。直播带货交易即时性较强,部分主播在直播时不会突出商品店铺、生产厂家等信息,因此在选择直播消费方式时,要查看直播平台公示的商家信息,查看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如果平台没有公示商家营业执照,那么消费者尽量就不要购买其商品或服务,尤其是不要听信主播的诱导进行平台外私下交易。
“不要轻信主播的产品功效宣传和超低价承诺,要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理性消费。”陈音江说,要保存好直播视频、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遇到问题及时联系商家和平台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协组织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或到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苟鹏程也提到,消费者在下单时要警惕虚假促销,如“限时抢购”“秒杀价”等,这些价格可能不真实或只有极少数人能享受到;要学会查看真实评价,尤其是差评和中评,了解其他买家的真实体验。
来源:法治日报
[번체자]
銷售數據注水提價後再打折促銷 直播帶貨套路重重
銷售數據注水提價後再打折促銷 直播帶貨套路重重 專家建議
平臺加強監管遏制主播數據造假行爲
□ 本報記者 韓丹東
□ 本報實習生 李 丹
近日,某頭部主播被曝在直播賣貨時涉嫌僞造商品銷量誤導消費者。據媒體公佈的視頻資料顯示,在一次直播帶貨合作談判中,主播與商品銷售方謀劃編造假銷量鏈接,並提高商品價格,以在直播時展示給消費者促進銷售。
《法治日報》記者調查發現,類似的數據造假和擡高價格再進行打折促銷的手段在直播間和電商平臺屢見不鮮,有的商家通過此前銷量較高的鏈接銷售新產品,有的商家編造用戶評價欺騙消費者。
網購“套路”重重,消費者如何避免被直播間的數據造假或虛高價格坑騙?又該如何多管齊下治理此類亂象?
在某網絡平臺上,記者看到一售賣面膜的直播間裏,一名主播正在賣力吆喝某款面膜,該商品鏈接顯示已售3038,好評100+,900+人加購。圖片展示價格爲520元,實際標價爲390元,到手價爲280元。
在評論區,記者注意到,其中不少評論並非針對該款面膜,比如有買家稱“買了一瓶,他們家的潤膚水很好用”。而這款面膜是盒裝,規格與買家留言也不相符。
由此可見,該主播售賣的鏈接並不僅僅是這一款面膜。
採訪中記者發現,這樣的情況並不鮮見:一些直播間和電商平臺的商品評論區,有的買家評論明顯不是在評價該商品,比如在炒鍋的評論區會出現“這個刀親測很快”的評價。
對於此類情況,某電商平臺一名店主對記者解釋說,許多商家會用之前的商品鏈接銷售新的產品,因爲銷量高的鏈接權重比較高,更容易被檢索到,也更容易獲得消費者的認可。
“關於標價,許多主播或商家都會稱最低折扣或最低價格,其實一直就是這個價格,甚至有時雖然說最低,但實際上該商品比往期價格還要高。對此,消費者無從查證,反而覺得自己佔了大便宜。就像以前許多實體店展示的‘清倉甩賣’一樣,清倉廣告可以說上幾年。”上述店主說。
據記者瞭解,該店主主要售賣紫砂壺,商品鏈接只有6個,不論消費者買什麼,拍下的都是那6個鏈接。比如一把壺600元,他會讓顧客拍6個標價爲100元的鏈接,成交後,銷量就增加至6倍。
對於直播間或電商平臺出現的數據造假等現象,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苟鵬程介紹說,根據電子商務法,電商平臺和經營者不得通過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必須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服務信息。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禁止經營者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等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對虛假交易行爲的處罰包括罰款和吊銷營業執照。
苟鵬程補充道,主播在帶貨行爲中的具體地位需結合其實際作用具體分析。如果主播僅僅是推薦合作商品,不涉及銷售、發貨和售後的,則該主播屬於廣告發布者。如果主播在直播中直接銷售產品,或實際參與銷售交易(如接受訂單、處理付款、發貨等),則其應被視爲銷售者。
“如果帶貨主播屬於廣告發布者,則需遵守廣告法規定,確保廣告內容真實合法、避免對消費者造成誤導或損害;如果其發佈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給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造成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廣告發布者發佈了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祕書長陳音江說。
他提出,如果帶貨主播同時是廣告發布者和銷售者,則須遵守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確保產品的質量合規、如實披露產品信息、提供必要的售後服務;如果其在帶貨時發佈、使用了虛假宣傳廣告視頻,則涉嫌消費欺詐,商家應當承擔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或服務費用;賠償消費者因欺詐行爲受到的損失。此外,主管部門還可能對經營者處以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措施。
如何治理此類亂象?
陳音江認爲,首先要督促直播業態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電商平臺企業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完善自身審覈和日常管理措施,以顯著方式警示平臺外私下交易等行爲風險,督促平臺內商家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公示證照信息,並暢通消費者維權通道和加強售後服務體系建設;帶貨主播在直播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不做虛假誇大及誤導性宣傳,遵循社會公序良俗,文明禮貌開展直播帶貨活動;有關商家要按規定公示證照及相關經營資質信息,爲消費者提供真實、全面、準確的商品信息及質量合格的產品和服務。
其次要落實好網絡直播平臺管理主體責任。“網絡直播平臺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強網絡直播賬號註冊管理,對網絡直播發布者進行基於身份證件信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的認證登記;加強網絡直播賬號分級分類管理,建立並嚴格執行網絡直播賬號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網絡直播賬號,依法依規採取警示提醒、責令限期改正、限制賬號功能、暫停賬號使用、永久關閉賬號、禁止重新註冊等處置措施,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同時還應完善內部監管措施和自治規則,加強入駐審覈、商品抽檢、營銷推廣、商品評價、違規管理、售後保障、糾紛解決等直播帶貨交易全流程工作。”陳音江說。
苟鵬程從電商平臺履行監管責任的角度提出建議。他認爲,電商平臺須建立相互監督的社會自律體系,要求參與直播帶貨的商家、網紅及相關機構建立透明的信息交流平臺,使參與主體能夠隨時掌握信息動態,遏制數據造假行爲;同時要完善內容審覈機制,約束商家建立完備的售後機制,通過技術手段如遠程電腦等,確保商家店鋪的獨立運營環境,避免關聯違規風險。對於數據造假行爲,平臺應通過公開曝光、降低信用等級、扣除信用保證金、責令退出電商市場等方式,限制其進入網絡交易市場,增加違規成本。此外,平臺也要及時覈驗更新商家經營資質,確保商傢俱備合法經營資格,對商品銷售數據進行審查,防止虛假訂單產生。
“加強對網絡直播消費新業態的監管刻不容緩。有關部門應督促平臺、主播、發佈者等多個相關主體落實法律規定,進一步發現並解決目前網絡直播消費新業態存在的問題。”陳音江說。
在陳音江看來,消費者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也很重要。直播帶貨交易即時性較強,部分主播在直播時不會突出商品店鋪、生產廠家等信息,因此在選擇直播消費方式時,要查看直播平臺公示的商家信息,查看其是否有營業執照,如果平臺沒有公示商家營業執照,那麼消費者儘量就不要購買其商品或服務,尤其是不要聽信主播的誘導進行平臺外私下交易。
“不要輕信主播的產品功效宣傳和超低價承諾,要根據自身實際需要理性消費。”陳音江說,要保存好直播視頻、聊天記錄、支付憑證等證據,遇到問題及時聯繫商家和平臺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消協組織或市場監管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仲裁或到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苟鵬程也提到,消費者在下單時要警惕虛假促銷,如“限時搶購”“秒殺價”等,這些價格可能不真實或只有極少數人能享受到;要學會查看真實評價,尤其是差評和中評,瞭解其他買家的真實體驗。
來源:法治日報
[출처]https://www.chinanews.com.cn/fz/2024/10-10/10298895.shtml